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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李孟阳律师2022.02.11517人阅读
导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行为,或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付医疗费的情况,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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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58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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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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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按如下规则进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规定

    内容: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注意要素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那么民法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2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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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内容: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51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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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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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冯清琴律师
    2022.04.11227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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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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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0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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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续期间 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姻续期间 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案情:马某和丈夫陆某结婚12年,育有两个子女,均已上学。陆某自从2009年开始因结交不良朋友而染上赌博恶习,并欠下大量赌债。马某多次劝陆某戒赌,陆某都置若罔闻。马某因考虑到孩子尚小,也考虑到面子问题,一直没有提出离婚。”本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陆某的赌博行为,挥霍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在此情形下,马某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续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641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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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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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_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_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内容: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张嘉娱律师
    2022.05.2699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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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3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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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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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应对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怎样应对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

    内容:离婚期间一方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后,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被隐瞒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隐藏、转移、变卖的财产再次进行分割,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2023.10.1856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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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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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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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共同财产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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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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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有婚后工资、婚后的奖金、夫妻双方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除明确只归个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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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10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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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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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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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夫妻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内容:李某与丈夫谢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5套房子,其中4套出租给他人使用。李某愤怒不已,但考虑到孩子和家庭,李某不想离婚,又希望能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让自己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但如果夫妻一方出现“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进一步挥霍。那么夫妻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0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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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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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起诉请求分割保险金,哪些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后起诉请求分割保险金,哪些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可知,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离婚后起诉请求分割保险金,哪些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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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8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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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使用由赵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6万元的一半作为自己的生活费用。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管理(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另一方对财产支配权的情况并不罕见。起诉到法院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直存在着争议。传统观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有财产持否定的态度。然而,小编认为,为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40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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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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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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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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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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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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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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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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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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