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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周春花律师2022.02.11153人阅读
导读:

现在某男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应分割该处房屋。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某男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应分割该处房屋。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某女与某男本是夫妻。后因感情不和而闹离婚,两人本着好聚好散的思想,准备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家庭财产的分割很快达成了基本一致,但对另一处房屋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两人互不相让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该房屋是某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婚前没有拿到房屋也没有领取房产证。直到结婚几年后,某女才拿到该房屋并办好房产证。该房屋拿到后一直对外出租。现在某男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应分割该处房屋。某女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购买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某男无权分割。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律制度对夫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且实行先约定后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定”。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经双方签字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所得归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分歧是该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其实双方的焦点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如果是婚前所得毫无疑问应当属于某女个人所有,不应分割;如果属于婚后所得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判断房屋所有权取得时间不仅仅是看何时占有房屋以及何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更重要的是分析购买房屋时何时支付的购房款。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在本案中,某女婚前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购房款已经物化为具体的房屋,已经完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是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外在形式。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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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婚前财产买房,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用婚前财产买房,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内容:律师回复:1,关键是要看证据,由于双方都承认婚后的新房是将王*丫的婚前房卖了以后买的,即其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财产中的增值部分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婚前房产经过几年增值30万,完全是市场趋势使然,并无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导致其增值的因素存在,因此应属个人财产。针对本案,如果该婚前房产及其在婚后转化的婚后新房从性质上属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其卖出婚前个人房产时的增值部分亦应属个人财产。那么用婚前财产买房,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30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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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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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

    内容: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某女与某男本是夫妻。该房屋是某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婚前没有拿到房屋也没有领取房产证。在本案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所得归于夫妻共同所有。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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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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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婚前房产置换新房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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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卖婚前房产置换新房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卖婚前房产置换新房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卖婚前房产置换新房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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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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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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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内容:2、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范围,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此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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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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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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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内容: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购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61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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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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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属该方个人财产。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以大换小”或是“价值相等”,如果“由小换大”,也就是说婚前房产较小,婚后置换了大的房产,夫妻双方或是一方又增加支付了房产,那么该种情况原则上还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有的部分仅限于婚后双方又增加的部分房款所对应的房产部分,也就是说这时的新置换房屋虽为双方共有,但整体应属于按份共有。那么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65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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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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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拿到房产证的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拿到房产证的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内容: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拿到房产证的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的,并且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拿到房产证的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7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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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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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

    内容:女方认为,除去首付和男方单独还贷部分,剩余房产价值应视为平均分割。今年4月,陈-娟提出离婚。经有关部门估价,周-浩的房产价值已达60万元。谈及房产分割问题时,陈-娟主张将该房屋目前的价值减掉15万元首付款及周-浩独自支付的7万元贷款,剩余价值38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浩必须支付其19万元的房款。房产升值与陈-娟无关,因此不同意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此房屋为周-浩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不再存续时,陈-娟拥有的权利仅是偿还的购房贷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那么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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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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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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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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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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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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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的。
  • 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

    内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婚前买的房是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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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那就需要分割。或者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女方婚前付首付的房产属于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女方婚前付首付的房产属于谁

    内容:女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的房产是否为其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关于女方婚前付首付的房产属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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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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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后股息由于属于投资,该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 婚前付款婚后发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前付款婚后发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律师表示,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婚前付款婚后发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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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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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确认方式: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个人的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房产证上是登记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内容:现在某男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应分割该处房屋。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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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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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但是往往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在离婚时很容易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进行辩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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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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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的,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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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56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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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5评论
  •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姚平 631评论
  • 被继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财产,在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和车辆是否属于其再婚后的个人财产? 本案二审法院审查认定,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及车辆全款来源于被继承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未与再婚妻子财产混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车辆,属于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宋官骐|元甲律所 131评论
  •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宋官骐|元甲律所 475评论
  •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赠与女方,那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这夫妻俩婚后要闹离婚,这套房产也不一定会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来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吗?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关注我,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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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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