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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杨一凡律师2022.02.11539人阅读
导读: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可见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双方约定为优先。既然双方在婚前已经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就应遵守约定,即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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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婚前财产协议签订后一个月,王某和赵某某正式结婚开始共同生活。因此,王某向北京市某区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某的婚姻关系。在诉讼庭审中,王某主张双方婚前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违反公平原则,违背其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撤销。而赵某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婚姻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合法有效,现王某提出离婚,应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予以履行。那么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9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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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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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法律效力。约定是在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无效约定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协议管辖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书面的方式确定受诉法院。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便于原告方在发生纠纷后更为快速准确地确定受案法院,避免管辖异议程序的启动,从而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从《婚姻法》角度,这一问题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赠与的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房产婚内加上对方名字,且变更登记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婚后加名的一方有权分割该房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1666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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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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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有效的。首先,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其次,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该份协议有效。那么离婚协议死后财产处置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23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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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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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内容: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协议,签订婚内协议的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签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24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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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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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变更虽然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是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内容: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 王某名下股东账户内的股票归甲方所有。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那么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83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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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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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书面财产约定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财产约定没有强制执行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婚前房产能约定为夫妻共有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前房产能约定为夫妻共有吗

    内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是对一方财产利益之剥夺和对方财产利益之增加,与赠与关系是同质的,不能以其使用的是约定还是赠与字眼区分之。那么婚前房产能约定为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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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4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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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前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前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

    内容:中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我国《民法典》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前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20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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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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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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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写的书面财产归属协议书是否有效,要依据是否符合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定,例如双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是否自愿、房屋是否有合法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的性质应作何理解,是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还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那么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80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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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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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先不管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出尔反尔是否合理,单凭你入职三个月那么久了他们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一点来看,就已经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 二婚登记后是否有权利继承婚前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二婚登记后是否有权利继承婚前财产

    内容: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那么二婚登记后是否有权利继承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6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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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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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是要求双方均在场的。且需要双方共同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权属证等材料。但若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做财产公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在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婚前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前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夫妻婚前财产约定不是必须公证的,如果双方拟好约定,自己签字盖章不去公证处,此约定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只要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并由双方亲自签名进行确认的,该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855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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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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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主观因素。其次,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6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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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无论是否公证,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即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在我国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约定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去约定只要双方无任何争议而且协议内容都是合法的那么这份约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翁玉素律师
    2022.06.1398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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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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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并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128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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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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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您使用婚内协议书,供参考。婚内协议书(范本)婚内协议书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 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1、婚生儿子/女儿 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 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2、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3、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 (签名 ) 年 月 日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
  • 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正是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产生的,是夫妻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决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之间订立财产约定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那么夫妻约定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5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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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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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89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3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8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324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 115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823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 220评论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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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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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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