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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2022.02.11281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无法实际履行。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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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产证房屋的买卖定金协议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就有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某因无房居住仍在该房第三层居住。张某对该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通过赠与的方式已对房屋作了处分,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与刘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张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15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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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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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内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具体到本案,赵先生欠款时,并没有告知小张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小张对协议内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赵先生的份额,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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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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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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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好是公证。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该案房屋赠与协议是否生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该案房屋赠与协议是否生效

    内容:案情2007年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例协议离婚。分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张某对李某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李某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已对房屋作了处分张某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协议中约定属于张某的房子赠与给李某并且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所以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其次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未生效。但张某与李某对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张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案房屋赠与协议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12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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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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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需要看协议内容是怎么约定的
  • 法院称赠与方反悔有效离婚时获赠房产得不到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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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法院称赠与方反悔有效离婚时获赠房产得不到

    内容:法院称赠与方反悔有效离婚时获赠房产得不到 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男方将婚前房产赠与女方;离婚后,男方反悔,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对此,何女士对原告诉称的双方协议离婚和约定原告向被告赠与房屋的事实没有异议。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王先生所有的房屋赠与何女士,但在离婚后,王先生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现王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尽管何女士提出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属于政府行为的公证,原告不具有撤销权。那么法院称赠与方反悔有效离婚时获赠房产得不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19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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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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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形的,不得进行房屋转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变更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变更是否有效

    内容: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据此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变更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40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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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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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协议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真的爱您的人我相信会体谅您的情况的
  •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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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内容: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律师点评: 实际上,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原告A与被告B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被告将位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的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原告,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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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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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

    内容:未经公证的财产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财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如下: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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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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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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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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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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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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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的性质应作何理解,是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还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那么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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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房产证前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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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在我国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约定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去约定只要双方无任何争议而且协议内容都是合法的那么这份约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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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依法签订购房协议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不能办理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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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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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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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

    内容: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赵某婚前在兰州市城关区购买了两处房产。2004年年初,赵某与女友阎某登记结婚,并住进其中一套房屋中。但赵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离婚的结局。阎某认为,她与赵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是赵某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赠与了她,因此,该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而赵某却认为,虽然他与阎某在婚内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他们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他有权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经审理,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诉争房屋属赵某所有,驳回了阎某要求将房屋确认在自己名下的请求。那么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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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拟定的房产协议书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房产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

    内容:目前,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由于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在夫妻离婚时为房产诉争较多。今年3月,张小姐与宗先生因感情破裂,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现张小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张小姐诉称,用于结婚的房屋,购房时产权确为宗先生父子共有,因宗先生在婚前一再承诺婚后将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名下,故其将房屋1/4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因张小姐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出资,她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可以补偿她3万元至4万元。现张小姐与宗先生已离婚,张小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有理有利原则,应由宗先生父子给付张小姐房屋折价款。那么婚前赠与房产是否有效(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10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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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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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

    内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那么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书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25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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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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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李某自愿无偿赠与给谢某。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因无房居住仍住在该房第三层。2007年12月26日,谢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门钥匙,并将李某赶出大门。在李某离开后,谢某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李某无法进入该房屋,李某遂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与谢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谢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2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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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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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31评论
  • 历经3次开庭,最终调解离婚,女方婚前房产,价值评估后帮助男方获得194万元房屋补偿款。心平气和的分开,是给予彼此最后的温柔。
    姚平 72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909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60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434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321评论
  •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赠与女方,那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这夫妻俩婚后要闹离婚,这套房产也不一定会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来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吗?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关注我,帮您解决。

    姚平 820评论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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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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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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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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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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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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