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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2022.03.27817人阅读
导读: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有哪些

1、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而适用的规则是同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的犯罪罪名。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九条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有哪些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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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范围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中明确:“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复函的精神,对数罪并罚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但前提是一定要符合刑法对适用缓刑所规定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的影响等条件。实践中,被告人犯数罪的事实本身就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再犯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对数罪并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一定要慎重,原则上不宜适用缓刑。当然,如果特殊情况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等情况,确实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这种情况下,在判决书中应采用后一种表述方式,即在数罪并罚后,再表述缓刑,而不能在每一个罪中分别表述缓刑再并罚。因为缓刑不是刑罚种类,而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只有确定了被告人最终执行的刑期,才能确定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及缓刑的考验期。
  • 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关于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1、收养人本国法2、被收养人住所地法3、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那么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7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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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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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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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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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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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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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数罪并罚的原则

    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对数罪如何实行并罚。有以下几种原则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人所犯数罪中法定或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在第69条从总体上确立了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顾考虑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具体来说对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拘役或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同时作为数罪并罚的原则也不允许将两个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对判有附加刑的般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那么数罪并罚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104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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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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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于交通处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内容: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这里私家车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经由驾车人同意搭车者顺路搭车。驾车人在打车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打车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赔偿。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5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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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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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这样的: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内容:“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流传极广,普通老百姓都略知一二。但是,法律的规则适用时都有其限制条件,非产权人出租房屋,其效力本身就有问题,需要经过所有权人追认才有效,此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殷某要求包某搬离商铺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包某迁出商铺。而之后的买家并不追认赵某的出租行为,所以赵某与包某的租赁合同在施某将该房屋转售他人时便失去了法律效力。故本案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形。那么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776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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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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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应当是罚金数额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原则。即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

    内容:“损益相抵”是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第三个重要规则,但为合同法所遗漏,审判实践做法不一,需要统一。现行合同法对损益相抵未设规范。因为在审判实务中必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并且实践中很多法院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时,也扣除了受害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实际上己经适用了损益相抵规则。因而,凡同一损害原因受有损害并受有利益,则所谓损害仅存于损害与利益两者间的差额。不具相当因果关系的,可认为损害与利益无适当关系,不得适用损益相抵。上议院认为对损害赔偿的恰当计算应为6000英镑,这才是原告实际损失的数额。那么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25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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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内容:而数罪并罚,则是指一人犯有数罪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如某行为人没有犯实质的数罪或独立之数罪,即失去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也当然不在并罚之列。而适用数罪并罚之方法,就能依法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处以较重的刑罚,有利于惩治犯罪。那么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98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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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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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及时催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3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那么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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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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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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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有哪些

    内容: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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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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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为:1、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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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

    内容: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一)物权公示规则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物权公示规则是为了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设立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b.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依婚姻法的规定,在既无约定也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一方面,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院仍然应当将此类房屋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从而予以分割;另一方面,如果未登记的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则法院一旦查明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就应当对此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那么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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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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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定金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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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解决定金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则

    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那么解决定金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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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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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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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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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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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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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这既适用于合同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虽然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可能发生方责任小于另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并没有留下证据让交警及当事人举证方存在过错。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选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2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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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间借贷纠纷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

    内容:(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问题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高度概然性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其适用尺度。如贷款人的朋友、亲属所作证言;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证言,高于未出庭证人所作证人证言。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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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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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内容:离婚协议是附人身关系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有其自身特点,不能简单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者对自己的承诺应予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夫妻财产作出自由处分,约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情况,依法应予以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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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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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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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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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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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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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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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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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结了婚,不论男女,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动变为共有。结婚,又不是抢劫,没那么可怕!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第一,婚前财产的本尊,适用“恋爱关系原则”——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不会自动转化。 第二,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适用“夫妻关系原则”——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第三,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婚姻协议来调节。这样,前两条规则就有变通的可能。 银行账户有进有出,进进出出,过个三五年,甚至上十年,谁还能辨认出账户里的钱,哪些来自婚前存的,哪些又来自婚后的收入呢? 铁打的账户,流水的存款。当你的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同在一起时,一旦婚姻出问题,你就有可能面临婚前财产流失的风险。
    宋官骐|元甲律所 916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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