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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邢颖律师2021.12.27767人阅读
导读: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流传极广,普通老百姓都略知一二。但是,法律的规则适用时都有其限制条件,非产权人出租房屋,其效力本身就有问题,需要经过所有权人追认才有效,此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殷某要求包某搬离商铺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包某迁出商铺。而之后的买家并不追认赵某的出租行为,所以赵某与包某的租赁合同在施某将该房屋转售他人时便失去了法律效力。故本案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形。那么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流传极广,普通老百姓都略知一二。但是,法律的规则适用时都有其限制条件,非产权人出租房屋,其效力本身就有问题,需要经过所有权人追认才有效,此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殷某要求包某搬离商铺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包某迁出商铺。而之后的买家并不追认赵某的出租行为,所以赵某与包某的租赁合同在施某将该房屋转售他人时便失去了法律效力。故本案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形。关于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流传极广,普通老百姓都略知一二。但是,法律的规则适用时都有其限制条件,非产权人出租房屋,其效力本身就有问题,需要经过所有权人追认才有效,此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案例:

上海市一家服装批发市场某号商铺原产权人为施某。2003年1月,施某与赵某签订《转卖证明》,约定将该商铺卖给赵某。赵某从同年4月接管商铺的租赁权和租金权,并明确赵已付清转让款。但是,施未与赵办理产权转让手续。2004年10月,赵某与包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赵将系争商铺出租给包经营使用,租期10年等。但2005年2月,施某又将系争商铺转让给俞某,随后俞某又将商铺转让给殷某,该两次转让均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因殷某要求包某搬离商铺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包某迁出商铺。而包某辩称: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关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其与赵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商铺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故不同意迁出商铺。
法院认为,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基于所有权人将所有物出租后再出售的情形,而本案的商铺出租人赵某并非商铺所有权人,其虽然与上家施某签订了购买商铺的协议并付款交付,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施某与赵某的出卖合同约定,施某认可赵某可以先行接管商铺的出租事宜,赵某与包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所有权人施某认可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但是,当施某又将商铺转售他人时,赵某再继续出租商铺的行为就失去了基础,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之后的买家并不追认赵某的出租行为,所以赵某与包某的租赁合同在施某将该房屋转售他人时便失去了法律效力。虽然原所有权人施某的“一房二卖”行为违反诚实信用,但是后一买家及其再转让的买家均属于善意第三人。而本案承租人包某在租赁时未对商铺产权状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存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应更倾向于保护后一善意买受人的利益。当然,原承租人包某的利益受损,可向出租人赵某乃至不诚信的原所有权人施某追究。故本案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形。据此法院判决:包某迁出系争商铺,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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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小产权房合法吗可以买卖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小产权房合法吗可以买卖吗

    内容:小产权房是合法的。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的建造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建造的“商品房”.该类房屋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转让是受到限制的。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那么小产权房合法吗可以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623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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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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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内容:为此,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529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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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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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亦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二手房交易亦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内容:一年后,李某将该房屋卖给林某,林某以新房主身份要求丁某立即搬出,该房他要留给儿子结婚用。他们之间涉及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当中存在着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黄金法则,即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只是买卖引起的所有权变动不破坏租赁关系,也包含了因赠与和继承引起的所有权变动。那么二手房交易亦不忘“买卖不破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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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64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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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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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对租赁纠纷,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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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应对租赁纠纷,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内容:7月2日上午,两人看门面后感到比较满意,便向租户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与詹某介绍的“房东”签订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费用。8月1日,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詹某抓获,将追缴的4万元钱退还给潘某夫妇。”由此可知,“李鬼”房东与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李鬼”房东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合同无效。那么应对租赁纠纷,确认产权谨防“李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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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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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止买不破租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如何防止买不破租

    内容: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那么如何防止买不破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62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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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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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要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租赁纠纷要确认产权谨防“李鬼”

    内容:7月2日上午,两人看门面后感到比较满意,便向租户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与詹某介绍的“房东”签订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费用。8月1日,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詹某抓获,将追缴的4万元钱退还给潘某夫妇。说法《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东与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李鬼”房东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合同无效。那么租赁纠纷要确认产权谨防“李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53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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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3、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

    内容: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人在租赁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那么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45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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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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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内容:特别地,受“农地入市”政策的刺激,市场上甚至出现了农村房屋的成交热。本文拟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为切入点,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透视其中的法律风险点。2011年2月18日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单列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不难看出,我们通常所称的“小产权房”为农村房屋的子概念。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680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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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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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内容: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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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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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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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内容: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那么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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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内容:“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流传极广,普通老百姓都略知一二。但是,法律的规则适用时都有其限制条件,非产权人出租房屋,其效力本身就有问题,需要经过所有权人追认才有效,此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殷某要求包某搬离商铺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包某迁出商铺。而之后的买家并不追认赵某的出租行为,所以赵某与包某的租赁合同在施某将该房屋转售他人时便失去了法律效力。故本案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形。那么非产权人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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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7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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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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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后出租合法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屋抵押后出租合法吗

    内容: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进行出租其房屋。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时,出租人必须要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否则就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里我们通过法条的表述看出,法律是允许出租抵押物的,只是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买卖不破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将不适用,因为是先抵押后出租,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将打破租赁关系以保障抵押权益。那么房屋抵押后出租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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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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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内容: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针对非买卖交易导致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行为,如互易、赠与、继承、投资等,虽然是非典型的买卖行为,但其也符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立法精神,因而也应适用该原则。那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536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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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情况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情况

    内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虽为李某拟定,但王某对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应当了解其含义,知其后果。虽然合同约定与《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抵触,但此条规定并不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可以作出与之相反的约定。据此,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搬出李某的两间房屋;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后,李某应按王某实际使用房屋日期收取租金,余款退还王某。那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410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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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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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缴税几大“潜规则”需弄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买房缴税几大“潜规则”需弄清

    内容:但是,在税务缴纳的过程中,由于很多百姓并不了解具体的税费征收政策,却频频遭遇税费“潜规则”。由于二人都是初次进行房产交易,所以与中介协商过后,大部分手续都由中介全权办理。发现发票有所不同,二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而张先生和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买卖双方并未签署协议,本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两个人却重复缴纳了!在2007年到2010年这三年之中,卖家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卖方认为此交易行为发生在与王女士交易行为之中,所以要求王女士承担其购买房屋时产生的1000余元的税费。那么买房缴税几大“潜规则”需弄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65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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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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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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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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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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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689评论
  •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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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结了婚,不论男女,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动变为共有。结婚,又不是抢劫,没那么可怕!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第一,婚前财产的本尊,适用“恋爱关系原则”——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不会自动转化。 第二,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适用“夫妻关系原则”——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第三,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婚姻协议来调节。这样,前两条规则就有变通的可能。 银行账户有进有出,进进出出,过个三五年,甚至上十年,谁还能辨认出账户里的钱,哪些来自婚前存的,哪些又来自婚后的收入呢? 铁打的账户,流水的存款。当你的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同在一起时,一旦婚姻出问题,你就有可能面临婚前财产流失的风险。

    宋官骐|元甲律所 388评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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