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拥有出租权的有_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是否有占有权

刘晓红律师2022.05.061290人阅读
导读: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一、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是否有占有权

1、房屋出租后,出租人不享有占有权,占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但房屋所有权还是归出租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哪些房屋不能租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矗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而小编提醒在协议中最好就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也做一个约定,这样只要日后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实际追求其法律责任。

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有占有权吗

房屋出租后房屋所有权仍然是归承租人的但是占有权是归出租人的。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基本权利,

(1)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地产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

(4)出租人对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地产结构用途、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达三个月以上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有关责任

(5)租赁期限届满而双方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地产

(6)出租人转让房地产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时受让人必须承担原出租人的义务并享受原出租人的权利。

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1)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2)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3)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2定期向区主管机关交纳房地产租赁管理费

(4)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保证房地产安全

(5)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地产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的基本权利有,

(1)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拒绝交付部分或全部租金并可解除租凭合同。

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出租人向出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出租人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

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以致影响房地产安全。

(2)出租人违反租金管制规定收取租金高于标准租金的承租人有权拒绝交付超过标准租金的部分。

(3)出租人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地产的承租人可报请区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可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约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5)出租人出售已出租房地产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否则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地产的使用权不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3)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或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因房地产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地产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报区主管机关备案。

(5)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地产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而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地产受到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负连琏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终止合同及可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141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600评论
  • 第134期天用律所《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成功举办!在建工领域拥有40年审判经验的大咖李老师亲临现场,为咨询者解答要工程款难题!让大家带着问题来,带着解决方案回!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16评论
  • 【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邢颖 34评论
  • 第138期天用律所《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成功举办!借助大数据的力量解析要回工程款难点,在建工领域拥有40年审判经验的大咖李老师亲临现场,解决疑难杂案,为12组建工老板现场策划了高效解决方案!

    郭铭芝 284评论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1、一般来说,案件的成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拥有其特殊性质。对于离婚案件,很难说谁输了官司。法院只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决定是否离婚。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离婚案件的费用由法院决定。 2、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3、法律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490评论
  •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姚平 475评论
  • 于海明律师

    于海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0人 好评: 46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芸律师

    张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3人 好评: 85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5.0分 服务: 1941人 好评: 46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陈明月律师

    陈明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47人 好评: 85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54人 好评: 736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刘晓红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