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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刑满释放后又交代漏罪能否认定自首

邢颖律师2021.11.04350人阅读
导读:

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犯罪分子一般要移送到监狱服刑的,到监狱服刑后,刑期线束后,监狱会释放当事人,释放后当事人就恢复人身自由,那么刑满释放后又交代漏罪能不能认定自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刑满释放后又交代漏罪能否认定自首

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动交待漏罪事实的,属于自首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二、特殊自首减刑多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可见,自首包括两种情形: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余罪自首,则要求:被控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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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传唤经司法机关传讯,不是主动到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养老保险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养老保险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被告张某某同意离婚和分割房屋、存款等共同财产,但认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看得见而拿不着的财产权益,也是日后退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不应该作为现时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该养老保险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被告张某某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实际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由工资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退休前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获得养老保险金的直接依据,法定退休的事实不应改变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致性。那么养老保险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5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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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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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内容: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单位没有自首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于海明律师
    2022.03.273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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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刑满释放后又交代漏罪能否认定自首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刑满释放后又交代漏罪能否认定自首

    内容: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犯罪分子一般要移送到监狱服刑的,到监狱服刑后,刑期线束后,监狱会释放当事人,释放后当事人就恢复人身自由,那么刑满释放后又交代漏罪能不能认定自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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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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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的行为符合立法本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应被认定为自首。如何认定符合立法本意应被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有自首的主观态度,并有所证明。本案中李某主观上具有自首的主观态度,在悔过书中已经有所体现,有所证明,故应认定为具有自首的主观态度。其次,已着手实施投案行为,并被公安机关掌控。投案行为多种多样不应拘泥于形式,李某在具有自首意图后,已经购票返程,着手实施了投案行为。同时,李某已被公安机关掌控。最后,行为产生了自首的积极效果。李某到案后积极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为国家节省了司法资源,减低了社会危害性,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达到了自首的效果和意义,符合立法本意,应被认定为自首。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内容: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又回去自首算逃逸吗?

    任冰峰律师
    2023.04.11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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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嫌疑人持传唤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算自首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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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算自首吗

    内容: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嫌疑人想要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可以自首劳动立功,但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需要进行认定,那么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算不算自首?

    黄东洁律师
    2021.09.176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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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魏某与袁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袁某诉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
  • 养老保险金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养老保险金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这样既可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原则,又保障了养老保险金账户属个人的专属性原则。那么养老保险金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27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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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本案中,郑某借条原件被李某撕毁,其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待补强证据,如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具备以下三种条件: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理由,即由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本案中,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郑某提供了同去讨债的哥哥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与郑某是亲属关系,两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证据也属于待补强证据,因此不能很好地补强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基于以上原因,郑某在没有提交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借条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婚内购买员工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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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婚内购买员工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吴某以鲁某离婚时隐瞒了其申购员工内部股的事实,该股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分割员工内部股处置价款。法院判决:婚内购买员工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及的15000股内部职工股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无任何依据证明其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原告吴某以离婚时该共同财产并未处理、现在被告已将该财产的处置价款据为已有为由请求分得相应的价款。那么婚内购买员工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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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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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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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单位犯罪可以认定自首吗

    内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杨一凡律师
    2022.04.084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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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简称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追究史某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史某能否因驾驶证分数被扣完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我们认为,史某驾驶证分数被扣完即意味着史某的驾驶资格已经丧失,但法律上是否丧失应当由交警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认定。在该案中,交警并未事先作出吊销史某驾驶证之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该案件发生在史某驾驶证年审期限之后,才能认定史某确知其已经丧失驾驶资格,故史某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共同犯罪与数罪自首怎么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共同犯罪与数罪自首怎么认定

    内容: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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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98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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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如果存单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约定是双方共同拥有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那么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79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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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到本案,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沙某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 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

    内容:自首的情况包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协助抓捕未归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任命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大律网精英律师向您介绍自首如何认定,自首的证据审查和自首对量刑的影响等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李楠楠律师
    2021.10.121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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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 共同犯罪和数罪自首的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共同犯罪和数罪自首的认定

    内容: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组织犯的自首必然要供述在其组织、策划、指挥下的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吴梦云律师
    2022.01.174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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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内容: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性质的本质要件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本案被告人在肇事后即刻逃离现场置伤者于不顾的行为虽然说可能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也可能是出于害怕心理等原因虽后来能投案自首但是仍应当认定刘岸肇事后逃逸。分歧本案在认定过程中对刘岸的行为是否肇事逃逸和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刘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避追究责任的念头而逃离事故现场但不久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能成立故不应认定逃逸。析案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刘岸的行为应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那么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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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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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认定持续性经常性家暴为虐待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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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能否认定持续性经常性家暴为虐待

    内容: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能否认定持续性经常性家暴为虐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24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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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漏罪能否认定累犯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人们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的情况下那么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说漏罪。在一定的情形下会构成累犯,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漏罪能否认定累犯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张芸律师
    2021.11.076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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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17评论
  • 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952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87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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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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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黄东洁 4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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