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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张旭律师2021.11.24612人阅读
导读:

【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

【案情】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分岐】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

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笔者认为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时,当然产生溯及力,溯及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的导致继承丧失。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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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有时间期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那么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作出接受遗产表示的,那么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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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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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须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应该偿还。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遗产,那么妻子作为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也应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丈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有钱妻子是否有还钱义务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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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丈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有钱妻子是否有还钱义务

    内容:丈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有钱妻子是否有还钱义务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或家庭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的组织形式。个人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应视为家庭经营,其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个体工商户无论是由公民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对外均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那么丈夫经营个体工商户对外负债有钱妻子是否有还钱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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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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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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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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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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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妻子去世,她名下的房产,你们的子女和你的岳父岳母都有继承权,想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必须要有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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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

    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那么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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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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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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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内容: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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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无需承担。债权人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赌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妻子就有责任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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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

    内容:原来,其与丈夫李某于2006年结婚,2010年5月丈夫李某的父亲病逝,留下一套房产。李某前些日子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将父亲留下的房产留给其弟弟继承。妻子杨某想知道,丈夫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权利。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本案中丈夫李某放弃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越权,更无权主张其放弃不合法。那么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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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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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内容: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向周女士催讨借款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还借款11万元并支付利息3。周女士辩称其对于丈夫生前债务并不清楚现在对刘先生所述事实没有异议但周女士并非借款关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赌博与其不存在共同财产其去世后也未留下遗产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法院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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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打印。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声明的标题和正文部分可以打印,签字、日期部分必须手写。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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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但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丈夫生前欠债该妻子承担吗丈夫生前欠债,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该承担还债责任,涉及到个人债务的,如果妻子不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妻子对丈夫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承担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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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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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具体看债务所用何处,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放弃继承是否合法有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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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放弃继承是否合法有效

    内容:胡某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自主自愿,法律对此又无其他规定,故其自行处分遗产的行为有效,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陈某在起诉胡某提出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胡某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由于遗产未作处理,仍属于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不是丈夫对妻子应尽的法律义务。那么放弃继承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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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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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夫生育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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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夫生育权的侵害

    内容: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生育权纠纷,有些女性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那么,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夫生育权的侵害?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1.045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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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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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内容:案情总结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没有还债义务。此法院驳回了刘某对林某妻子的诉讼请求。案例简介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刘某与林某张某夫妇于1993年相识不仅是同事朋友还曾经是邻居一直关系良好。刘某多次催促无效只好将林某夫妇起诉至法院。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那么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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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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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破产,要偿还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帮其还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

    内容: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谢某正在筹划出版期间,儿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虽经极力抢救仍旧回天乏力。痛苦不堪的谢某为了纪念儿子,遂决定将儿子援助的款项出一本纪念文集,当他取款的时候,发现该项存款已被儿媳商某到银行以存款单遗失为由取走。伤心不已的谢某与商某协商,并表明自己的出版意图,但是商某认为这笔存款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因该赠与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赠与无效。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某归还存款。那么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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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信用卡欠款共用的妻子会被起诉,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则妻子不会被起诉。但如果债权人能举证证明丈夫的信用卡欠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妻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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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

    内容: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没有赔偿义务但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当事人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要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及财务损失评估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和财物损失越早鉴定越有证明力以便于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那么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65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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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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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丈夫离家出走10年妻子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丈夫被宣告死亡后,便开始法定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内容: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夫妻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该债务是否缘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而产生、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那么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8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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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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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内容:【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

    周春花律师
    2021.11.246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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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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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54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4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20评论
  •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572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4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610评论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写了本小说,但没有出版,离婚后小说出版了、获得了稿费,因为这是在婚姻解除后获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不能主张再分割这部分收益。

    大律云律师团 174评论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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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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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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