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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2021.12.06561人阅读
导读:

债权大家都不陌生,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的区别是什么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请跟随大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的区别

一、债权确定期间什么意思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抵押权期间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

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哪些情况可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的期间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决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确定时间?对这个问题.国外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规定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可以随时要求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一是规定一个债权确定的法定期间,如日本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人白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起经过三年,可以请求确定债权原本。本法采纳了第二种做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确定。这里的“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连续交易的终止。如果最高额抵押是对连续交易提供担保,则连续交易的结束日期就是债权额的确定时间,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法定确定期间还没有届至,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确定;二是最高额抵押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消灭而导致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比如在连续的借款交易中,借款人的严重违约致使借款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解除,新的借款行为自然不再发生。这种关系终止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自然也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额的确定时间也不受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确定期间的影响。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高额抵押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最高额抵押权人一般都希望被担保的债权额尽早确定。此外,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实际上隔断了抵押财产与担保债权的关系,也脱离了最高额抵押人和最高额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影响和控制,因此,无论是从保护最高额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稳定担保关系的角度,都应当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需要注意的是,被担保的债权额因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而确定的,除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人仍可以就被确定的担保债权额对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这种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也优先于排在其后的其他担保物权。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债务人、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本法第203条的规定,债务到期是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定事由,因此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使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成为必要;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其所有的财产(包括最高额抵押财产)都由破产管理人占有和支配,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抵押人被宣告破产也使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成为必要。同理,在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进入清算程序也需要确定担保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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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内容: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那么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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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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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内容:债权人在借钱出去的时候,常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等情况,有的时候会是车,房,或者物资等价值比较大的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不同来确定抵押或者质押合同,同时抵押和质押也有区别。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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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那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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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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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内容: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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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那么债权确定期间是什么意思,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什么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及区别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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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什么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及区别

    内容:在债权债务担保关系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权人是否接受抵押担保,并不完全取决于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否大于或者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相当,债权人还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形式等诸多因素。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那么什么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及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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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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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

    内容: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个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主合同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那么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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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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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

    内容:律师365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抵押权人债权确定的知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有关抵押权人债务确定的疑问,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了解。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由上文可知,抵押权人的债权的确定需要满足六个情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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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的介绍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的介绍

    内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的介绍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一定事由而归于固定。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外,还须具备其担保债权额的确定。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事由没有作具体规定,这限制了最高额抵押权在实践中的应用。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的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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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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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期间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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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期间中断吗?

    内容:也就是说抵押权诉讼时效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同时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是会导致抵押期间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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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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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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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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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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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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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事由如何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事由如何确定

    内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事由如何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一定事由而归于固定。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外,还须具备其担保债权额的确定。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事由没有作具体规定,这限制了最高额抵押权在实践中的应用。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事由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05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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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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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抵押制度,对重复抵押行为即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者不同债权人多次抵押的行为,做出上述限制性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担保法的规定限制了债权人的这种意愿。以同一财产向同一债权人或者不同债权人多次抵押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财产的价值,数个抵押权依照本法规定的顺序清偿。那么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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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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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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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内容: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最高额抵押中的债务清偿期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本法采纳了第二种做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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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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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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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的区别

    内容:债权大家都不陌生,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确定期间与抵押权期间的区别是什么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请跟随大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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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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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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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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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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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47评论
  • 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北京法律咨询 25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03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2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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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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