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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

姚平律师2021.12.13812人阅读
导读:

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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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内容: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1、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而事实婚姻是没进行登记便结婚。那么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27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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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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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合同

    内容: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那么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2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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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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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

    内容: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或诉讼手段]。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那么法律上事实婚姻是如何解除关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38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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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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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内容: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那么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7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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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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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_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林艳英律师
    2022.05.1812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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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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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内容: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总的来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8102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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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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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

    内容: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38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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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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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事实婚姻合同范文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解除事实婚姻合同范文

    内容: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解除事实婚姻合同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36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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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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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姻的方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解除婚姻的方式

    内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解除婚姻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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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4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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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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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解除带来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分割问题、债务承担问题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老婆失踪多久能离婚,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老婆失踪多久能离婚,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

    内容:老婆失踪多久能离婚,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并不会构成导致离婚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另外丈夫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如宣告失踪的可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那么老婆失踪多久能离婚,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256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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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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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双方是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内容:事实婚姻的解除在当下其实并没有一种比较统一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认定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的效力,下就应该对其进行同等的对待,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在解除关系的时候,需要到相关民政部门或者诉讼手段来解除。大多数情况下,事实婚姻往往都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关系的。如果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话,就应该到民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如果不去补办登记手续的话,法院将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规范,而不是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因此事实婚姻是不具备合法权益的,只有补办登记之后才能具备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翁玉素律师
    2022.03.2952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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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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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

    内容: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一)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么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026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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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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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准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

    内容:我认为,应当由法院受理争议,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断,一般应当判决解决准婚姻关系,不应当判决予以维持。解除准婚姻关系之后,就使双方当事人不再为准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再是同居者。妇女作出终止的,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或返还原物的责任。男子作出终止,如果为公平所要求,法院可判处他对女方偿付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保持费用的赔偿。我国亲属法可以规定,双方当事人终止准婚姻关系,不分男方提出和女方提出的不同,只要一方生活确有困难者,对方应当予以适当帮助。那么准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01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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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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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什么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什么关系

    内容:符合这两个要件,法院才能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本案中虽然原、被告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但因为原告按同居关系起诉,起诉案由明确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被告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解除同居关系答辩应诉,显然双方均只把这一段生活经历作为同居,主观上不愿作为事实婚姻对待,因此,法院不应主动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直接按同居关系进行审理,并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人民法院提倡和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对双方均不愿将同居关系上升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的,应当直接按其双方意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那么事实婚姻离婚与解除同居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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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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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里能解除事实婚姻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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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哪里能解除事实婚姻

    内容: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哪里能解除事实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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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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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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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离婚是最快捷解决问题的方式,能早点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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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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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4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16评论
  •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

    林艳英 989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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