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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段建国律师2021.12.15338人阅读
导读:

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

总体情况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27%,死亡人数下降了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0.26%,死亡人数下降了1.37%.

2007年,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66.67%,死亡人数上升70%;宁夏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45.45%;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45%;河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37.04%;江苏省事故起数上升28.13%,死亡人数上升22.62%;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10.81%,死亡人数上升21.62%;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52.94%,死亡人数上升17.39%;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3.85%,死亡人数上升15.38%;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13.79%,死亡人数上升5.41%;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2.86%;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6.06%,死亡人数上升2.27%.

200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

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9人)。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12人)、山东省(共死亡13人)。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二、专项分析

(一)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分析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2、事故部位分析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51%;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2%.

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4%.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11%.

(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数的18.28%;死亡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7.49%.

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

(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91.39%;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0.02%.[page]

(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11%.

(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数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7%.

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

(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2.33%;死亡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57%.

(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15.95%;死亡1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91%.

(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48.2%;死亡5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9%.

(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7.96%.

(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2.79%;死亡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66%.

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

(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112起,占事故起数的13.04%;死亡1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45%.

(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数的51.57%;死亡5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89%.

(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数的4.07%;死亡4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5%.

(4)其他:发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数的31.32%;死亡3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71%.

7、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

(1)砖混结构:发生事故213起,占事故起数的24.8%;死亡23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12%.

(2)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442起,占事故起数的51.46%;死亡5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58%.

(3)钢结构:发生事故38起,占事故起数的4.42%;死亡5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4%.

(4)砖木结构:发生事故1起,占事故起数的0.12%;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1%.

(5)钢、混结构:发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数的5.24%;死亡5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4%.

(6)其他:发生事故120起,占事故起数的13.97%;死亡15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22%.

8、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

(1)住宅:发生事故432起,占事故起数的56.77%;死亡4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4%.

(2)公共建筑:发生事故184起,占事故起数的24.18%;死亡2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4.86%.

(3)厂房:发生事故104起,占事故起数的13.67%;死亡11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72%.

(4)其他:发生事故41起,占事故起数的5.39%;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9%.

9、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

(1)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342起,占事故起数的39.81%;死亡3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13%.

(2)地级城市:发生事故258起,占事故起数的30.03%;死亡32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1.62%.

(3)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215起,占事故起数的25.03%;死亡2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42%.

(4)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44起,占事故起数的5.12%;死亡5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83%.

10、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

(1)高校园区:发生事故26起,占事故起数的3.03%;死亡3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6%.

(2)工业科技园区:发生事故39起,占事故起数的4.54%;死亡4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84%.

(3)经济开发区:发生事故90起,占事故起数的10.48%;死亡1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0.38%.

(4)非园区:发生事故704起,占事故起数的81.96%;死亡82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1.52%.

11、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分析

(1)晴天:发生事故669起,占事故起数的77.88%;死亡79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8.16%.

(2)阴天:发生事故132起,占事故起数的15.37%;死亡15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51%.[page]

(3)雨天:发生事故51起,占事故起数的5.94%;死亡5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

(4)雾天:发生事故3起,占事故起数的0.35%;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3%.

(5)风天:发生事故4起,占事故起数的0.47%;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3%.

(二)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型分析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54.29%和59.72%.起重伤害:6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17.14%和12.5%.高处坠落:3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8.57%和12.5%.中毒和窒息:3起、死亡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8.57%和6.25%.其他伤害:2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5.71%和4.86%.机具伤害:1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2.86%和2.08%.火灾和爆炸:1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2.86%和2.08%.

2、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1)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14起,死亡5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40%和36.81%.

(2)发生在地级城市的事故12起,死亡5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34.29%和38.89%.

(3)发生在县级城市的事故6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7.14%和12.5%.

(4)发生在乡镇的事故3起,死亡1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7%和11.81%.

三、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总体状况保持稳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859起,比去年下降3.27%.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2007年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1012人死亡,比去年下降3.44%.三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分别比去年下降10.26%和1.37%.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二是下降幅度趋减,2007年事故下降幅度为3%左右,与前几年的平均下降幅度10%左右相比明显变小。三是部分地区形势严峻。2007年,全国有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广西、云南、贵州、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天津上升达70%、宁夏上升和广西上升达45%、河南上升达37%.四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仍然时有发生,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中,黑龙江、山东各发生4起,江苏、河南、广东各发生3起,辽宁、湖北、贵州各发生2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各发生1起。尤其是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了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四、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二是企业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严重。

三是政府监管方面,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四是责任主体安全履责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

五是建筑市场环境方面,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六是建筑业行业劳动者素质方面,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page]

五、2008年重点安全工作

(一)全面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的对策研究。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方面要重点研究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业主)的安全责任落实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防止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不断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四)继续深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总结2007年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惩罚警戒作用。

(六)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建筑安全机构队伍建设及相关基础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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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察报告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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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察报告

    内容: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则由德国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业主在向当地建管局报建的同时,还必须将建设项目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当地劳动局,否则将被处以罚款。那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察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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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60天内要行政处罚;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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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内容: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埠发生伤亡事故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书面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三、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项目或同一项目二级以上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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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那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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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内容:正文: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的函建质安函[2009]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08月20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我们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负责编制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64180254通讯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本文关键词:建质安函[2009]49号,,请于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联系人:陶为农电话:021&mdash,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已完成,现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64038311传真:021&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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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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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浅谈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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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内容:而无论是哪一个管理环节出现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往往都在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分析对策方案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源头上加以遏制,安全事故就在所难免。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投入,忽视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强调 “人人有责”这是无可厚非个体、私营包工头急功近利,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见的。那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之我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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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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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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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管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管理

    内容:我们都知道工人进工地都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也可以采用“三级安全宣传”。那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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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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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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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6]11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高温酷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重视高温酷暑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三、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一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暑期施工安全培训,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应急小组,做到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确保高温酷暑期施工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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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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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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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控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浅谈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控制

    内容:所谓安全控制,是指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上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工程项目经理,如何在施工现场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如何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如何提高施工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那么浅谈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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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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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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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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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内容: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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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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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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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

    内容: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法落实,安全生产没有切实根本的保障。3.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理,是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但是由于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等项业务,资金投入少或投入不足,所以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那么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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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6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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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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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地安全责任划分(工地安全责任划分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工地安全责任划分(工地安全责任划分标准)

    内容:5.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 安全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岗前培训,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参加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负责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黄东洁律师
    2024.03.128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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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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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探讨与分析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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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探讨与分析

    内容:同时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参加施工的人员特别多。鉴于建筑业安全形势严峻的事实,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制法规,2004 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我国施工企业实际要求的。现就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的分析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是由于它的行业特性所致。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那么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探讨与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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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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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害人在用水泵给稻田抽水灌溉过程中,因水泵漏电导致受害人触电死亡;被告认为生产的水泵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作为依据,不应当承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认为受害人属于意外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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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家首发《北京物业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报告》!线上+线下参与者满满,大家反馈“讲座内容太有用了”“学到了很多技巧”“确实有很大帮助”!专业团队深耕物业行业7年,独家技术优势帮助物业公司解决各种难题!有任何问题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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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0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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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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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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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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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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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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