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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

孔孟廷律师2021.12.26364人阅读
导读:

2015年,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黄某要求撤销赠与协议。黄某与李某签订的房产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黄某、李某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随时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由此可见,双方的房产转让协议因赠与方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房产仍归赠与方个人所有。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5年,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黄某要求撤销赠与协议。黄某与李某签订的房产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黄某、李某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随时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由此可见,双方的房产转让协议因赠与方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房产仍归赠与方个人所有。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

【案情】

2008年,黄某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0年,黄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双方感情甚好,为表示自己的衷心,黄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黄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未经公证。2015年,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黄某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分歧】

关于房屋的归属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房屋应归李某所有。黄某与李某的房产转让协议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房屋应归李某所有。

第二种意见为人,房屋应归黄某所有。黄某与李某签订的房产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转让协议未办理变更登记,也未经公证,黄某随时可以行使撤销权。现黄某欲行使撤销权,因此赠与合同无效,房屋系黄某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房屋仍归黄某所有。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有:

1、关于婚内房产转让协议的性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从上述法律条文看,夫妻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行为,其性质属于赠与行为,应受合同法约束。

2、关于婚内房产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变更以不动产登记为准。黄某、李某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随时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赠与一旦被撤销,房产转让协议就无效。由此可见,双方的房产转让协议因赠与方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房产仍归赠与方个人所有。

(原标题: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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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

    内容: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赵某婚前在兰州市城关区购买了两处房产。2004年年初,赵某与女友阎某登记结婚,并住进其中一套房屋中。但赵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离婚的结局。阎某认为,她与赵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是赵某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赠与了她,因此,该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而赵某却认为,虽然他与阎某在婚内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他们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他有权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经审理,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诉争房屋属赵某所有,驳回了阎某要求将房屋确认在自己名下的请求。那么赠与房产怎样才能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15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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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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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根据您目前提供的信息,困难,因为对方会层层推诿,建议收集证据,请律师着手起诉,以合同无效或者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要回钱财,非您父亲的本人签字,但签字当时应该是得到了您父亲的授权的, 购房合同,只要有房产商的公章、房产商法人代表的印鉴章及房产商代理人的签名(当然代理人须有授权)即可,不必有开发商法人代表的本人签字,所以不构成诈骗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理由:《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协议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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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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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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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看一下协议是怎约定的,协议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你是否可以继承或者主张继承需要看你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妥协的结果不能任意撤销。无论是在民政部门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离婚协议的订立。为了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任何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所做出的必要的妥协或让步甚至是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所做出的放弃财产的决定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均不能以显示公平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13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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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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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为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即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赠与房屋的产权才能合法转移给受赠人,居住及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本案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男方所有,另,本案也不适用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款,故男方可以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未经过公证,不受该条款的限制。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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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内容:理由如下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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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2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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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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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分有婚内协议的房子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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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如何分有婚内协议的房子

    内容:眼见要离婚小浩开始反悔他认为婚内协议书是不得已签署的而且这一婚内协议是他就夫妻共有房产对小丽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他有权撤销赠与。两人的婚内协议书是双方对婚姻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之后房产所有权归小丽所有小浩不享有房产赠与撤销权。小丽要求确认409号房屋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此尽管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变更手续但双方依然受该协议的约束小丽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内协议书约定取得409号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如何分有婚内协议的房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23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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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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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内容: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对以下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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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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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进行撤销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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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进行撤销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进行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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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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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后,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综上,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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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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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协议离婚详情徐某与李某自愿到民政局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12岁女儿徐某某归女方李某抚养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予女儿。离婚后男方徐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案中徐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约定自愿将房产赠与女儿符合法律规定是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同时徐某某年仅12岁属未成年人“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徐某请求撤销赠与法律根据是不充分的。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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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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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内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房屋产权正式转移之前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驳回了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张小姐的祖父母辩称,当时儿媳以告儿子重婚罪为由,胁迫自己将上述房屋赠与给孙女,该赠与协议并不是出于自愿签订的,因此不愿意将上述房屋赠与孙女,想撤回赠与承诺,请求依法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张小姐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对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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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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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

    内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销赠与,故对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现不愿意将上述房屋赠与张小姐,撤回上述赠与承诺,请求依法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张小姐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对张小姐要求法院确认讼争三上三下房屋中东面楼下两间、楼上两间及围墙内场地产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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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

    内容:但是夫妻一方基于离婚事由赠与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销赠与,还要因相关法律事实而异。后考虑到刘某某自身的居住生存问题,刘某某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撤销此前刘某某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协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刘某某要求撤销房屋赠与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夫妻间于离婚当日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对夫妻双方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一方无特殊事由不得擅自反悔。那么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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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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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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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相反的判决: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两个相反的判决: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审判: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在3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王在办理转移前不同意赠与,要撤销尚未成功赠与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两个相反的判决: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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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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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不礼貌就撤销房产赠与?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儿子不礼貌就撤销房产赠与?

    内容:但事后父亲以自己生活困难及儿子对自己不礼貌为由,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确定该赠与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2008年5月20日,肖峰与刘倩英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地产归刘倩英所有。但后来肖峰反悔,以自己经济困难及肖羽不叫他爸爸等“不礼貌行为”为由,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认为,肖峰在律师见证下签订的赠与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肖峰不服该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儿子不礼貌就撤销房产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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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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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

    内容:2015年,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黄某要求撤销赠与协议。黄某与李某签订的房产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黄某、李某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随时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由此可见,双方的房产转让协议因赠与方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房产仍归赠与方个人所有。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婚内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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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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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41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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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5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 925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103评论
  •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婚内财产协议 957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要写明下列事项: 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 2、正文部分写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定立的协议,协议内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落款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时间。

    婚内财产协议 7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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