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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 买房一定要“联名”

姚平律师2021.12.29393人阅读
导读: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日子过得很窘迫”。学经济的齐鸣说,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现在变成了自己的“边际费用递减”。同居的“零距离”相处,标志着恋爱走出了初级阶段,男女的生活由原来的“风花雪月”走进了现在的“锅碗瓢盆”。约会的各项内容要么从合并后的报表中省去,要么以一项新的“财务项目”代替。AA制抵御“拆伙”风险 但是同居这种边缘化的生活方式,虽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这成了许多同居男女心中的“小九九”。有人把同居称之为“试婚”,既然是尝试,就必然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顺利地由同居而婚,走进婚姻殿堂;一种是分道扬镳,走上各自的新旅程。那么同居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日子过得很窘迫”。学经济的齐鸣说,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现在变成了自己的“边际费用递减”。同居的“零距离”相处,标志着恋爱走出了初级阶段,男女的生活由原来的“风花雪月”走进了现在的“锅碗瓢盆”。约会的各项内容要么从合并后的报表中省去,要么以一项新的“财务项目”代替。AA制抵御“拆伙”风险 但是同居这种边缘化的生活方式,虽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这成了许多同居男女心中的“小九九”。有人把同居称之为“试婚”,既然是尝试,就必然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顺利地由同居而婚,走进婚姻殿堂;一种是分道扬镳,走上各自的新旅程。关于同居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从某种意义上说,很类似于一张信用卡,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同居也和信用卡一样,是青年男女这个族群的一种生活方式。很难去统计,在上海这个都市里,有多少同居密友。但是同居毕竟处在边缘的位置,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同居生活中,如何处理双方的财务,更是一个敏感的另类话题。

同居降低恋爱成本

有人开玩笑讲,同居是婚前男女降低恋爱成本的有效方式。其中可以降低的成本包括:一方的居住开销、大部分的约会成本、来往两处的交通费用。未婚男女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租房或是供房的开销只相当于原来的一半。在房价和房租不菲的城市里,这笔支出不可谓小矣。合住在一起,还可以降低不少居住相关成本。譬如寒暑难当,空调的电费永远像晚11点到早7点的低峰段一样,打了个对折。同居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给自己找了个分摊生活成本的伴侣。

对齐鸣来说,选择同居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更多的来自生活的压力。大学毕业之后,他和女友都留在了上海工作,每个月交掉800元的房租、600元的水电煤气费和通讯费后,月薪不过2500元的他所剩只有1000多元,还要应付各种日常的开销、朋友间的往来。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日子过得很窘迫”。女友和齐鸣的情况也差不多,商量之后,两人决定搬到一起住,他们重新租了一套1000元的小户型,在异地的奋斗中过起了小日子。对于他们来说,1+1的算式结果是小于2的,算下来,共同的生活费用,像水费、电费、煤气费都要比原本各自要支付的费用少了很多。学经济的齐鸣说,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现在变成了自己的“边际费用递减”。原本月光族的他,和女友共摊生活成本之后,每月的账务上也开始有了点盈余。

与生活费用一起降低的还有约会成本。同居的“零距离”相处,标志着恋爱走出了初级阶段,男女的生活由原来的“风花雪月”走进了现在的“锅碗瓢盆”。约会的各项内容要么从合并后的报表中省去,要么以一项新的“财务项目”代替。同居后,很多人都会发现,恋爱时候的生活模式发生了剧变,原来喜欢到浪漫餐厅约会,现在改成了自己做饭或是到小餐馆祭一下“五脏庙”;在影院里看大片,也不如坐在沙发前看“家庭影院”的DVD;喜欢煲“电话粥”的男女,现在也变成了三言两语的即时通话……自然而然地,原本每个月花在约会上的钱也省掉了不少。

的确,同居生活作为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对于恋爱男女来说,生活方式的改变自然会引起相应的生活成本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同居确实起到了降低恋爱成本的作用。

AA制抵御“拆伙”风险

但是同居这种边缘化的生活方式,虽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男女生活在一起,共同开销,共同花费,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钱的问题。如何处理同居中的财务问题,是统筹统分,还是各自为政?这成了许多同居男女心中的“小九九”。毕竟,同居不同于婚姻,缺乏法律所给予的婚姻的保障,一旦出现危机和问题,最说不清的就是这笔财务账了。这样的财务账,小到平时的日常开销,大到房产汽车。

那么如何去处理同居这种边缘关系中的财务问题呢?

有人把同居称之为“试婚”,既然是尝试,就必然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顺利地由同居而婚,走进婚姻殿堂;一种是分道扬镳,走上各自的新旅程。没有人统计过这两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各是多少,但是谁也不可否认同居后分手的可能性。与其在分手时追究各自的财务账,倒不如事先多预防,AA制就是管理同居男女账务的一种选择。

伍军和爱普就是这样一对AA制的同居男女。从一开始生活在一起,两人就有默契地达成了协议,每个月拿到收入后,两人都上缴一部分作为公用基金。公用基金用来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还有日常的生活开销,购买共用的物品,而剩余的钱则都归自己全权掌控。曾经在美国留学的爱普面对家人的不解,这样解释说:“我觉得这是一种生活方式,即使两人分手了,也不会觉得在财务上亏欠对方。”

相比之下,小庄的例子就更加极端。“我和女友的收入都不算低,在生活上我们也是AA制的忠实拥戴者。我们所采用的模式是,每人轮着负担各个月的生活费用。上个月女友负责两人一起生活的所有开销,这个月就由我来支出这笔钱。”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样是不是算得太清楚了,不会伤感情吗?小庄对此有着自己的见解,“现在的生活都很现实,合则来,不合则去。看到不少朋友离婚后为了争财产闹得头破血流,我觉得实在是没有必要。同居是种边缘带的生活方式,背负了比婚姻更多的风险。我们这样做,也算一种抵抗风险的防御机制。”

就像小庄所说的那样,同居花费AA制是一种保护同居男女各自经济利益的一种“风险防范机制”。

不过有时候,这种看似公平的方式其实也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比如:夏天某人彻夜开空调或者某人老是长时间打电话,要不了多久AA制度的平等也会崩溃。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共同生活必须丑话说在前面:个人的衣服与喜好的CD当然是各自负担,其他日常花销共同承担。最好是按照各人收入比例与消费习惯,每月都先上交一部分家庭基金,其他花销不管大小都一一记账,月底结算一次。这个方式最最关键的一点是,不管任何一方因为任何原因交不出钱,那就是欠钱。另一方可以考虑代垫,但是只要一有钱就必须马上还清。

购买房产要“联名”

如果说,日常的花费只是“零头账”,出资买房就是一件同居男女财务上的大事了。

不少同居男女,为了准备婚姻,早就一起出资共建爱巢。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甜蜜之举,更是彼此爱情的一种担保和见证。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万一两个人婚没结成怎么办呢?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小件物品碍着以前的情分,不要就不要了。房子就不行了,那可是大宗消费品,动辄几十万元,无法割舍。

刚和女友分手的阿夏,就陷于一笔这样的困扰里。阿夏和女友小岑同住在一起三年,原本打算今年五一举行的婚礼因为恋情的终结而取消。但是让阿夏为难的是,两年前和女友一起购买的房产成了两人之间难解的结。当时阿夏和小岑各自拿出了1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作为婚房。因为小岑是在银行工作,买房的手续、贷款都由小岑一手包办了,为了办理手续的方便,房屋的产权证上也只写了小岑一个人的名字。阿夏觉得,这也代表了自己对阿夏的矢志不渝。然而爱情结束了,房产证上是小岑的名字,阿夏要怎样拿回自己的10万元? [page]

在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律师告诉阿夏,像他这样的情况,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阿夏在房屋的首付中曾经有过出资,参与过房屋的共同还贷,否则就只能被动地静候小岑的分配了。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同居男女在购房的时候最好采用“联名购房”的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上。据了解,“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首先要在购房合同中,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要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当然,情侣们也不要忘记在购房时,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一个约定公证,以绝后患。

和购买房产一样,购买其他的大宗物品,像是汽车、电器等等,也可以参考这样的方法,签订一份同居的协议,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财产分割的纠纷及早地打一剂“预防针”。

先看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是15年的,采用等额本息的月供为981.01元,累计利息支出5.658174万元;20年的分别为826.01元和7.82417万元;而采用10年期的,月供为1302.79元,利息支付3.633493万元。从潘先生的可支配工资来看,选择10年期的比较划算,月供低于每月可支配工资的1/2,利息则可以省下几万元。

究竟该采用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呢?前者月供不断减少,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后者每月月供一样。潘先生的贷款采用10年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一个月月供为1569.16元,从第57个月起,月供低于等额本息,这不会给潘先生带来财务压力,利息支出总额为3.380386万元,只比等额本息少2500元,因此,两种方式都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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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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