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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什么是合同审查

陈明月律师2021.12.30121人阅读
导读:

其中,合法性审查是企业合同法律审查中的首要内容。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什么是合同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其中,合法性审查是企业合同法律审查中的首要内容。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什么是合同审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合同审查概述

合同审查,是对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就是从法律方面为企业签定合同进行法律把关,是企业签定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

(一)正确处理合同审查的几种关系

1、合同把关与法律服务的关系。

2、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

3、宣传合同法律知识与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的关系。

(二)审查合同的程序

1、申请合同法律审查;

2、实施合同法律审查;

3、提出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对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应该有结论,审查意见要保证合法、真实、明确。

4、合同法律审查的方法。

(1)调查的方法:包括口头调查、书面调查和实地调查;

(2)比较的方法;

(3)征求意见的方法。具体包括:征求企业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的意见;征求其他法律顾问的意见;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权威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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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合法性审查

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和周密性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是企业合同法律审查中的首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2、对非法人单位资格审查;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4、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6、对代订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该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为理由主张该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无效。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应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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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

1、审查合同是否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或者备案;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必须经过公证方能生效,要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担保的相关手续是否依法履行;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

三、合同真实性审查

审查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还要注意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偿付能力。

四、合同公平性审查

五、合同周密性审查

1、审查合同是否完备、严密;

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

3、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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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买卖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内容: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7、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8、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9、如果买卖合同当中的双方当事人或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认为买卖合同无效,对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争执以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到时候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判决书,而不是审查意见书。

    李维律师
    2022.03.2438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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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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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1、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22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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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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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

    内容:实践中,权属不清是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卖方对房屋没有处置权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相当多。如今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通过中介公司,因此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就非常必要。对此,2003 版买卖合同在特别告知中作了提示。关于交房标志,2003 新版买卖合同第四条中有明确约定,而且示范文本首次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符合实际情况。主要是对买卖双方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2003 版买卖合同对违约救济条款作了明显的改进。那么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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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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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

    内容:即使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管辖权审理是否审查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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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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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

    内容:协议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工作人员应查明:(一)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二)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四)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五)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那么合同离婚会审查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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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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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管理知识之合同履行地审查起诉技巧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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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企业管理知识之合同履行地审查起诉技巧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对履行地除外。/考试大/收集/财产租赁合同、融资合同以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立案阶段在对合同纠纷的审查立案过程中,履行地是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合同在一般情况下都双务的,/考试大/收集/即当事人的义务是对应的。那么企业管理知识之合同履行地审查起诉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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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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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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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付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聘请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出具正式收款票据。那么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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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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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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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内容: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法院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而合同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以及生效应该根据合同法来判断。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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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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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合同履行条款注意哪些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审查合同履行条款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所采取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或有必要列明。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审查时不要漏审合同尾部的管辖约定对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许瑞林律师
    2022.02.2274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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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原告王某诉称,自1998年7月起其在夏都八达岭长城温泉度假村工作,于2003年3月25日至2006年3月25日承包度假村食堂,后从事临时工作,月工资1300元,且双方签订了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的短期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延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王某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那么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18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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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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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签约前五项审查保公平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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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买卖合同签约前五项审查保公平

    内容: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权属不清是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房价与佣金审查如今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因此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就非常必要。买卖双方或中介公司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关键措施。交房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交房审查,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还要注意户口迁移问题,由于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户口迁移处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交叉领域,法院不能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对户口迁移直接作出裁决。违约责任审查主要是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及途径的审查。那么买卖合同签约前五项审查保公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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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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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的流程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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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合同审查的流程

    内容:合同审查是每个法律人踏入职场的必修课和基本功,起草、审查合同构成了整个交易的起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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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84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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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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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此时确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确认对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送达地址),并留存对方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执行情况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审查主体特殊资质主要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质证明,审查的重点是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证明文件的许可事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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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8164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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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审查供水合同的法律效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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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如何审查供水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如何审查供水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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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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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担保合同纠纷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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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对担保合同纠纷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内容:当一方提供贷款时,他的债权就形成了,有时第三方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那么担保合同审查要点有些什么呢?担保合同纠纷审查分析的主要内容1、对申请担保人品行的调查:主要指对法定代表人的品行调查。通过以上一系列分析,判断担保的风险程度,确定能否对其出具担保。那么对担保合同纠纷的审查要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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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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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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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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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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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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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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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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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并非合同文本审查,律师在对合同文本进行实质审查之前,需要搞清楚几个前提问题,即在何种情形下进行合同审查和修改。否则,审查修改后的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接受程度将大打折扣。
    张嘉娱 5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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