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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是否合理

杨一凡律师2022.01.13510人阅读
导读:

律师解答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律师解答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

律师解答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定撤销原判定。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妻自行恢复。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是否受理?

律师解答

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踪生死不明造成名存实亡的婚姻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对这类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死亡判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定撤销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妻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则应当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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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719评论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65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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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45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503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85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2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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