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农业用地转非农业用地的法律规定

2021.12.22 0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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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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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对于农业用地,我国立法者出于对耕地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的立法思想,在立法上对农业用地实施严格的控制、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 1、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依协议约定使用土地。农业用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以外的活动,禁止擅自将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经营。2、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使用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其中,建设用地又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由农业建设用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两大部分组成,本文所指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就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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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商业用地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内容: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日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那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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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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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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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建筑的类型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违法建筑的类型

    内容:违法建筑的类型()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那么违法建筑的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97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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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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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ldquo。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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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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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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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案(服务合同纠纷案难处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服务合同纠纷案(服务合同纠纷案难处理吗)

    内容: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法律主观:1、 缔约过失责任 纠纷 2、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4、确认 合同无效 纠纷 5、 债权人代位权 纠纷 6、 债权人撤销权 纠纷 7、 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 8、 债务转移 合同纠纷 9、 债权债务 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10、悬赏广告纠纷 11、买卖合同纠纷 1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1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14、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15、互易纠纷 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17、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18、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19、招标 投标 买卖合同纠纷 20、拍卖合同纠纷 21、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2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3、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 纠纷 24、 临时用地 合同纠纷 25、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6、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7、房地产开发 经营合同 纠纷 28、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9、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0、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3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2、 商品房 预约合同纠纷 33、 商品房预售合同 纠纷 34、商品房 销售合同 纠纷 35、商品房委托 代理 销售合同纠纷 36、 经济适用房 转让合同纠纷 37、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 38、房屋 拆迁 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9、供用电合同纠纷 40、供用水合同纠纷 41、供用气合同纠纷 42、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43、 赠与合同 纠纷 44、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45、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46、 借款合同 纠纷 4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8、同业拆借纠纷 49、企业借贷纠纷 50、 民间借贷纠纷 51、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52、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5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54、 保证合同 纠纷 55、 抵押合同 纠纷 56、 质押 合同纠纷 57、 定金合同 纠纷 58、进出口押汇纠纷 59、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60、银行卡纠纷 61、借记卡纠纷 62、信用卡纠纷 63、 租赁合同 纠纷 64、 土地租赁合同 纠纷 6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66、 车辆租赁合同 纠纷 67、建筑 设备租赁合同 纠纷 68、 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69、 承揽合同 纠纷 70、 加工合同 纠纷 71、定作合同纠纷 72、修理合同纠纷 73、复制合同纠纷 74、测试合同纠纷 75、检验合同纠纷 76、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77、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 78、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 79、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 8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8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82、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 83、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 8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5、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86、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87、 运输合同 纠纷 88、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89、公路 货物运输合同 纠纷 90、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9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92、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9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94、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9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96、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97、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98、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99、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00、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01、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102、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10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104、 保管合同 纠纷 105、 仓储合同 纠纷 106、 委托合同 纠纷 107、进 出口代理合同 纠纷 108、 货运代理合同 纠纷 109、民用航空运输 销售代理合同 纠纷 110、 诉讼 、仲裁、 人民调解 代理合同 纠纷 111、委托 理财合同 纠纷 112、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1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14、 行纪合同 纠纷 115、 居间合同 纠纷 116、补偿贸易纠纷 117、借用合同纠纷 118、典当纠纷 119、 合伙协议 纠纷 120、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121、彩票、奖券纠纷 122、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23、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 12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25、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26、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127、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 128、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合同纠纷 129、土地 ...。

    陈宗琼律师
    2023.02.258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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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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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建设用地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非农业建设用地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

    内容: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集体土地一般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如果经审批的,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非农业建设用地能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任冰峰律师
    2021.11.039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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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它是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只有农村集体居民才可享有,故在民法典中单列。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续期使用、出售土地和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等,其次,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出售该土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权利人更好地了解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权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谈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权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艳英律师
    2023.07.115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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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农业用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福建省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福建省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内容: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38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后,各地都能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地对本次清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取得了成效。各地不得擅开免除处罚的口子,借清查处理的机会违法批地,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那么福建省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53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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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农业用地6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内容: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五条因水毁、山崩、重度盐碱化等自然灾害毁坏、无法复耕的计税土地,经市财政、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实地勘查核实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持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到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计税土地农业税减免手续。那么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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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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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段建国律师
    2023.06.2688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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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集体用地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集体用地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民法典集体用地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44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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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内容:同时,《决定》也对地方政府的用地审批权进行了明确,需要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规划,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语:《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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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26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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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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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内容: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57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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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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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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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印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知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重庆市印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知

    内容:关于我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非法批地的处理对清查中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注销土地使用证。(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那么重庆市印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56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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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用地主要可以经营以下项目: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5、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耕地上建坟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耕地上建坟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内容:《殡葬管理条例》也有相应规定。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张嘉娱律师
    2022.03.245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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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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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341评论
  • 认真研究案件,根据庭审情况撰写质证意见,三页约1500字,2小时的工作量背后是法律人多少个日夜的努力付出的智慧成果。如果您身边有亲友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找我~
    林艳英 453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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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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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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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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