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是转让吗?

2022.01.12 07: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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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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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是的,房屋转移登记简称过户,过户手续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时,不仅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证明等,另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登记费、个人所得税、工本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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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预告登记可以通过消灭债权或者通过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方式取消。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及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无论现代登记制度多么完善,仍不能完全避免登记内容与实际权利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以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赋予登记公示的公信效力,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一制度只是在善意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秩序,虽然真正权利人丧失了物权,但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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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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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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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协议效力案例分析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转让协议效力案例分析

    内容:为此,双方引发纠纷,刘女士诉至法院。而聂先生与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交纳房款,均是两人登记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屋应为男方一人所有。宣判后,刘女士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认为,房屋转让协议书有聂先生和刘女士的签名和手印,应视为当时聂先生自愿将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赠与刘女士,约定为双方共有,但双方未及时按约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聂先生在履行赠与协议前,有权撤销该赠与协议。同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这套房屋的产权的变更、转让,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产生效力。法院最终驳回刘女士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房屋转让协议效力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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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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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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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房屋转移登记简称过户,过户手续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时,不仅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证明等,另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登记费、个人所得税、工本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内容: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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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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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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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转让缺乏登记的效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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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房地产转让缺乏登记的效力

    内容:文章将围绕该条的规定对登记与房地产转让的关系做一个总结性研讨。一种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缺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物权变动的要件,而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就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法院在有关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合同中,就是基于此种模糊的认识而做出“因为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判决的。那么房地产转让缺乏登记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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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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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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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债务转让合同书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屋抵押债务转让合同书怎么写

    内容:住房抵押贷款,不仅可以抵押银行的住房贷款,还可以抵押私人的住房贷款。例如,从金融公司抵押房屋,也从个人抵押房屋贷款。一般来说,抵押期间需要办理住房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债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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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4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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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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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内容:丈夫周某得知后,认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丁某未经其同意转让房屋给第三人,属无权处分,应为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丁某和第三人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取得和变更等,均以登记生效要件。夫妻对房屋的共有权,是法定的,无需以登记的方式设定,但这效力仅在夫妻之间,这是共有权的对内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此时,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未取得登记的共有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确认为有效合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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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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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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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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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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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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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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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适用5年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范围没有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和不动产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人认为对此应进行限制。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指向的权利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比如颁发土地证、房产证,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物权,但该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权利客体是形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较有争议的是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矿藏在未开采时因其必须依赖土地而存在,属于不动产,被开采之后称为矿产或矿产品,则属于动产。由于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国家许可矿藏由不动产变为动产,与二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不适用“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虽然该变更登记可能会引起该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所有人的变动,但是该登记本身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对公司民事行为的行政确认,不涉及经营权的问题
  • 无产权证房屋转让法律效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无产权证房屋转让法律效力

    内容: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房子在当地房产局有备案登记,你可以通过开发商和房产局进行房权更名来保障利益。如果房子在当地房产局没有备案登记,又想买卖此房的话,在公证处不受理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当地的司法局来见证此次买卖,从而减少风险。那么无产权证房屋转让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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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102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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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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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房屋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已经出租或抵押的房屋可否转让?因此,进行房屋转让的所转让的房屋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权属清楚,不存在权属争议,没有产权限制以及有合法的处分权。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房屋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553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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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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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只能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即便公司的股东及其名称虽发生变化,但企业法人的主体仍是延续的,因此公司对其股权转让前后的对外债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张某183000元钢材款的欠款负有偿还的义务。
  •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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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2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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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房屋如何转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按揭房屋如何转让

    内容:如果买方也要按揭,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买方的资格,如果买方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你的贷款合同,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此后,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因此,最简化的办法是,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方办理转让手续。那么按揭房屋如何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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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30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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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由此可见,城镇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是法规的要求,不是可办可不办的。”而对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恰恰只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未规定登记才能生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登记过户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应履行的手续,是履行合同内容的问题,不影响买卖房屋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本案中房屋还正在兴建中,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是否可以转让呢?”也就是说,法律只要求已建成房屋转让时要持有房产证。那么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48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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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内容:另一方也是抵押权人的同意,那么抵押权是否可以被转让呢?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抵押权人因为抵押行为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支配权,此种支配权可以对抗抵押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情形下,受让人虽然可以善意取得抵押物,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但亦无法改变抵押物上早已合法设定的抵押权存在的客观事实;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主张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不可以用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来对抗抵押权,受让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过错方主张。那么已登记抵押物权是否可以转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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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继承登记给小宝宝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房屋继承登记给小宝宝吗

    内容:房屋继承登记给小宝宝吗可以,房屋继承登记给小宝宝,该住房产权就是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那么房屋继承登记给小宝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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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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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给别人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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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给别人吗

    内容:生活中我们可能都有过这种情况,就是急需用钱,但是手头上却没有那么多的存款,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想到的就是去贷款,但是贷款是需要抵押的,一般都是拿房子作为抵押物,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是否还能出租给他人呢?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但不能交易。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登记后可以出租给别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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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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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88评论
  •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北京法律咨询 41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23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905评论
  • 被继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财产,在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和车辆是否属于其再婚后的个人财产? 本案二审法院审查认定,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及车辆全款来源于被继承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未与再婚妻子财产混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车辆,属于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宋官骐|元甲律所 310评论
  • 小两口婚后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现小两口离婚,男方父母主张房屋为其与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如何维护您的最大利益,请咨询元甲律师。

    姚平 15评论
  • 继承案件中,我方继承人要求继承房屋而给其他继承人折价款,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要折价款,坚持要求继承房屋份额,最终法院根据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比例、房屋登记、房屋居住使用等情况,确定房屋归我方当事人继承所有,由我方当事人给对方折价款,判如所请。

    姚平 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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