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起诉工商局撤销股东登记法院

2022.01.24 19: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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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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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是指法院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不包括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及政府部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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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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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规定1、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王熙律师
    2023.11.203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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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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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撤销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

    内容: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那么撤销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57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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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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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内容:半个月后,测绘部门出具了房屋登记表。裴女士发现,房屋登记表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70.22平方米。中介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刘先生,根据规定,要求刘先生到原单位开具情况说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裴女士认为,自己是整套购买房屋,在签合同时,双方并没有约定房款的单价;不应该因为房屋的实测面积发生变化,价款也发生变化。那么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51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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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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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

    内容: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一)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那么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595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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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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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

    内容:房产的归属,一般来说需要登记办理,只有按照合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了,房产才真正的属于自己。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想要撤销的话,自然人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李孟阳律师
    2021.09.179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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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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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

    内容: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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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5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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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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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

    内容:受访法官指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女儿张某与林某登记结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儿童童。后悔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不料,张某将林某还有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条款。张某、林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那么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91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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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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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错误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错误

    内容: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114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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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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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不能认定真实身份的,应当以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那么婚姻登记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55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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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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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

    内容:妻子建议,为了恢复未婚的身份,让我在民政部门假意承认当初是以散步她个人隐私为手段,胁迫她领取的结婚证。我们之所以不选择“协议离婚”,是因为我们想通过“撤销婚姻的条件之一”来达到回归“未婚身份”的目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这样往往对做出胁迫行为的一方极为不利,还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可以以撤销结婚登记达到“未婚的身份”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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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怎样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怎样处理

    内容: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0815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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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内容: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那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08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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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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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作废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作废

    内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申请人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发现且颁发了结婚证,其颁证行为无效,予以撤销。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等身份证明后颁发了结婚证。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证。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桂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审查发现并颁发了结婚证,该颁证行为错误,应予以撤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法规上错误的,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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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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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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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对既有法律事实的确认,一桩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既要符合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也要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故意隐瞒自己未达法定婚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事实,其行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致使其婚姻关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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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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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造假妻子不辞而别法院判撤销婚姻登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信息造假妻子不辞而别法院判撤销婚姻登记

    内容:信息造假妻子不辞而别法院判撤销婚姻登记我老婆跑了,我现在申请撤销我和她的婚姻登记。事后,老孙将民政局起诉至法院。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申请婚姻登记撤销案。因此,基于第三人余某原有身份信息进行的结婚登记行为失去了事实基础,应予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民政部门给孙某与余某办理的结婚登记。而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将会为今后子女的户籍登记、夫妻双方离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信息造假妻子不辞而别法院判撤销婚姻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076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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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16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916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23评论
  •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

    姚平 626评论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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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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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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