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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客能否使用小区车位?

王熙律师2021.12.30796人阅读
导读:

最近一段时间,金女士家的租客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需要一个停车位。物业负责人告诉金女士,小区规划车位有限,只能租给业主,不能租给外来人员。金女士作为房主向物业要求承租车位,小区物业以不允许给租客出租车位的理由拒绝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车位后,在承租期间内转租给别人,小区物业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客能否使用小区车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近一段时间,金女士家的租客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需要一个停车位。物业负责人告诉金女士,小区规划车位有限,只能租给业主,不能租给外来人员。金女士作为房主向物业要求承租车位,小区物业以不允许给租客出租车位的理由拒绝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车位后,在承租期间内转租给别人,小区物业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客能否使用小区车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小区车位为什么租客不能够使用?可是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小区物业拒向房屋租客出租车位,租客欲退房,房东很无奈。近日家住共和路的金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金女士家中有一间空闲房屋已经出租,租客购买了一辆车,因为没有停车位,希望金女士能和物业沟通租一个车位,但当金女士找到物业后,物业却以车位不外租拒绝了金女士的请求,现在租客要求退租,金女士想知道物业的做法合理吗?

事件回放

金女士是下岗职工,加上年龄大了平时没有经济来源,全靠出租房子的租金度日。最近一段时间,金女士家的租客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需要一个停车位。因为金女士没有买过车所以也就没有停车位,于是金女士就找到小区物业,希望可以租一个停车位,当她拿齐资料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却拒绝向金女士出租车位,原因是金女士本人名下没有所属车辆,如果金女士想要给租客租车位是不允许的。物业负责人告诉金女士,小区规划车位有限,只能租给业主,不能租给外来人员。三番五次沟通后都没有结果,金女士十分烦恼,因为没有车位租客就要退租,金女士也会失去经济来源,金女士一时没了辙遂求助晚报《社区法官》栏目。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租售价格、租售时间、租售期限等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金女士作为房主向物业要求承租车位,小区物业以不允许给租客出租车位的理由拒绝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车位后,在承租期间内转租给别人,小区物业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小区车位为啥租客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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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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